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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未經授權被註冊

我的客戶為外商,他的商標外國有註冊,但在台灣並沒註冊~卻被一家跟他有業務往來的廠商,未經授權以其近乎相似的文字圖樣在台灣註冊,而且在今年3月已核准公告!!請問我這位外商客戶該怎麼提出異議並保障自己本身的權益?
因為我這位客戶很生氣~我的外商客戶都是向我們採購而且我們也會打上他的商標但現在卻發生台灣這邊其中一家供應商未經他的同意拿去註冊也核准了~請問遇到這種問題我該怎麼保障客戶的權益也不要讓外商認為台灣方面對侵權問題不重視~請各位大大能告訴我嗎?謝謝

依照商標法第23條
第14項
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者。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這個商標之所以
能夠獲准註冊
可能的原因有幾個:
1.其使用於不同類別商品或服務上,所以經濟部認為沒有混淆之虞
2.外商未在我國註冊商標,而該商標也還沒有達到著名程度
不屬於「不得註冊」的禁止範圍內
因為是商標法的規定
經濟部也不能不給他註冊
商標法保障的精神在於商標圖樣和商品服務的組合
以及識別性,主要的考量也是公平交易秩序
而不是單純是該商標圖樣
或許您的客戶會覺得說拿別人的商標去註冊行逕非常可惡
但誠如上面所述的兩個原因
這或許是我國商標法有待改進的地方
也或許是商標審查基準需要更精細更嚴謹
無論如何
希望您能跟您客戶解說
並且提供他們依照商標法第50條/70條提出商標評定
來達到他希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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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sinda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